李國寶提取現金35萬 35分鐘後曾太收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1/12 12:32

最後更新: 2017/01/12 18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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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特首曾蔭權涉在任期間接受利益案續審,控方續於開案陳詞指於2010年7月16日上午9時20分,當時的雄濤股東李國寶委託他人在東亞銀行總行,以支票兌換35萬現金,期間需時點算鈔票。控方指同日早上9時39分曾太亦現身東亞銀行總行,首先她從個人戶口提取7.3萬存入夫婦聯名戶口,約15分鐘後再將現金35萬存入該聯名戶口。

控方指當時正處於數碼廣播牌照公眾咨詢期,該筆35萬款項被告或會解釋是跟案件無關,惟控方著陪審團應根據常識推論兩者是否有關連。